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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宫蒲光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示范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lkx

2014年7月9日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总体安排和培训工作计划,今天我们举办第一批全国地名普查示范培训班,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精神,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提高各级地名普查人员业务水平,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基础。下面,我结合这次培训,就进一步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办好培训班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基础性社会公共信息,涉及内政外交、新闻出版、测绘制图、邮电通讯、交通旅游等各个方面,是人们日常交流交往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开展地名普查,摸清全国地名底数详情,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服务经济发展、弘扬传统文化、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展地名普查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地名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支撑。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地名管理,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基本情况,推动地名命名更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二,开展地名普查是保障民生需求的客观需要。地名服务与民生需求息息相关。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交流交往日益频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地名服务的需求强劲增长。现有地名信息不全、不新、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地名服务滞后,给社会交往、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与困难。开展地名普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地名服务,是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三,开展地名普查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战略选择。地名是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尊严的重要象征。如,韩国和日本的“独岛/竹岛”、“日本海/东海”之争,阿根廷和英国的“马尔维纳斯群岛/福克兰群岛”之争,希腊与土耳其的“伊米亚岛/卡尔达克岛”之争,无不牵动相关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开展地名普查,能够提高军事行动的信息服务和指向定位能力、保障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也是新时期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手段。
    第四,开展地名普查是传承民族文化的现实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地名浩如烟海。许多地名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人文自然环境特有的认识和思考,记录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中华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地名不断消失,破坏严重,亟需进行抢救和保护。开展地名普查,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对保护我国地名文化资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地把握地名普查的任务要求
    地名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要在充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难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有序地推进普查工作,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要明确任务。根据国务院总体要求,此次地名普查主要有五方面任务:一是地名基本情况调查,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相关属性信息,确保地名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突出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实现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推动数字化管理,实现长期保管与高效利用的统一;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对于这五方面任务,大家要心中有数,在制定方案、安排工作中要将任务细化到时段、到岗位、到人员。
    (二)要把握原则。要将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安全普查、创新普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普查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一是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普查工作的规章制度,严肃普查纪律,坚决处理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是坚持科学普查,发扬科学、严谨、务实的作风,严格按照普查流程和时序安排,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三是坚持安全普查,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妥善处理普查所涉及的军事、民族、语言等敏感问题;四是坚持创新普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技术优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对于这些原则,大家要在工作中自觉坚守,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普查工作运行在规范轨道上。
    (三)要保证质量。质量是普查的生命。数据不真实,普查就失去了价值。要强化质量意识,自始至终严格质量控制。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制定质量控制标准,组织质量审核验收,检查各地质量控制情况。各地要按照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地名普查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技术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要落实普查责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要搞好应用。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加快普查成果开发利用。要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全面分析和考证,对不规范地名进行系统标准化处理和审核报批。要加快普查成果转化,及时汇总公布有关数据,尽早编制出版地名图集和地名志等资料,尽快把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起来。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名普查综合效益。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处理好前期试点普查与全面普查之间的关系,加强前期356个县(市、区)试点成果的整理与转化。各省(区、市)在汇总上报普查成果时,要将本省(区、市)所有行政建制内普查情况一并上报,不能出现试点成果与全面普查成果“两张皮”现象。
   
三、切实抓好地名普查工作落实
    上半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建了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了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培训工作方案》,编制了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目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顶层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年底之前,全国所有普查地区要完成组织动员、机构成立、资料搜集、方案制定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地名普查的第一阶段各项目标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抓紧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近期内尽快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要抓紧完善普查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办要配备专职人员,组建普查队伍,制定工作规则,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要强化组织管理和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指导督导机制、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成果数据保密机制,确保地名普查工作分工合理、运转顺畅。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浙江、山东、广东、四川、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16个省(区、市)和兵团已经成立省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市)的组建方案已报省级政府待批。其他省(区、市)和各地级、县级政区要加快组建普查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加快政策创制,完善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地名普查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完善普查质量管理体系,编制普查成果转化利用规划,确保每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地名普查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河北、辽宁、山东、西藏等省(区)已经启动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各地要加快政策创制力度,尽早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科学严密、方便操作的地名普查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统筹规划,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早召开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本级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对地名普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阶段成果等内容和要求。要采用项目管理理念和手段,加强普查工作督促检查,确保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兵团印发或草拟了地名普查通知;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湖北、重庆、贵州、青海等12个省(区、市)召开了省级地名普查工作会议;河北省成立了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统筹规划,搞好部门协调,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名普查,确保统一步调、统一标准、统一时点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四是保障经费投入,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抓紧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与财政部门积极协商争取经费追加,尽快落实今年的普查经费。目前,辽宁、上海、河南、湖北、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已开展本级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市、县补助资金进行了初步测算,有的省份已经落实了普查经费。其他地区要立足本级,不等不靠中央财政,抓紧预算编制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普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普查经费使用,严格经费开支,加强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节俭、安全、高效。
    五是搞好普查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近30年,在这期间,全国地名管理人才队伍已经历了多次轮换。目前,地名管理队伍对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操作规范、调查方法等业务知识普遍缺乏了解,搞好普查培训成为完成普查任务的当务之急。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省级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培训;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地(市、州、盟)及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培训。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分期分批进行的原则,切实抓好普查培训,尽快完成人员遴选、教材编写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所有普查人员都能接受系统培训,全面提高普查队伍能力素质。
    六是加强普查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把宣传动员作为地名普查的重要环节,统筹制定宣传方案,进行全面系统安排。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综合运用网站、宣传片、宣传栏、海报、标语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四、认真完成培训班各项任务
    这期培训是全国地名普查示范培训班四批培训的第一批,不仅有省级、地级地名普查业务骨干,还有省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培训层次高、内容多、任务重。培训班从今天开始到11日结束,主要安排了政策解读、示范讲解、试点经验交流以及专家答疑四方面内容。从今天起,大家就要开始紧张的学习生活。在座同志都是地名工作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直接承担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任。你们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着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这次学习机会,坚持宏观把握和具体操作相结合,业务理论与技术规范相结合,基本地名信息普查与地名文化挖掘相结合,开展普查工作与提高地名管理能力相结合,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围绕普查搞好交流,进一步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明晰对策,为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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