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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报文要求考察程序及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9日   来源:原创  作者:兰考县区划地名办

一、报文要求
  (一)先沟通,再上报。上报前必需先与省厅进行沟通(沟通时需带拟上报的文件及图纸,小城镇建设、公益服务设施、工矿企业、支柱产业的影像资料或照片),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报市政府、省政府,以避免反复,提高效率。
 (二)请示文件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范围、面积、行政区划、总人口、非农业人口、人口密度等),经济社会情况(国内生产总值,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地方财政收入,交通通讯条件,工业体系,工业经济状况,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的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市政建设情况等),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方案及所涉及调整单位对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要写清楚。
(三)电子版报省政府后,要及时把纸质文本报省厅区划地名处(一式三份,包括附件)。
二、考察程序
(一)听取汇报
   1.申报单位领导汇报行政区划调整。基本情况、方案、必要性及所做的工作。
2.观看音像视频、图片、资料等。
(二)实地察看。
撤乡建镇
1.小城镇建设情况(实地察看街道硬化、绿化、自来水、垃圾处理场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察看医院、学校、敬老院、邮电所、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3.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察看2—3个有代表性的企业。
4.乡政府驻地街牌或路牌、门牌、商户牌设置情况。
5.抽查2—3个建制村村标设置情况。
其它行政区划调整
   1.拟调整行政区划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包括街道硬化、绿化、自来水、垃圾处理场站、集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分布情况)。
   2.拟调整行政区划的区域界线划分情况。
   3.拟新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地址及场所。
(三)征求意见。
撤乡建镇
1.征求所有村两委、居民委员会领导及群众代表意见(每村不少于2人)。
2.征求乡所有班子成员意见。
3.征求县(市、区)四大班子意见。县四大班子领导代表各1人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其它行政区划调整
   1.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村(居)委会干群代表座谈会: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群众代表1—2人参加。
2.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座谈会: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街道)长、人大主席及其他班子成员参加。
3.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座谈会:四大班子各1名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4.县级以上界线变更的,需召开地级市四大班子领导座谈会:四大班子各1名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四)反馈意见
   1.民政局汇报区划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2.省厅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反馈当地政府。
   3.县四大班领导代表参加。
三、需上报的材料
  (一)撤乡建镇
1. 省厅组织召开的县(区)政府会议纪要。
2. 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3. 县(区)政协意见。
4. 乡人大意见。
5. 省厅组织召开的乡政府会议纪要。
6. 建设局出具的政府驻地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垃圾处理率、人均绿地面积证明。
7. 公安局出具乡总人口、政府驻地常住人口数据证明(总人口、非农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口)。
8.统计局出具工农业生产总值,其中四级工业产值及所占工农业生产总值比例、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数据证明。
9.财政局出具财政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数据。
10.土地局出具无非法占用耕地证明。
11.民政局出具老区乡镇证明。
12.各村出具证明。
13.参加座谈会人员原始签到表(区分县、乡、村)。
14.乡、县(市、区)请示件(需附A3幅面彩色:乡区位图、政府驻地现状图、政府驻地规划图)。
15.能反映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近两年所获得的荣誉照片,书记、乡长工作照片(可参照“河南区划地名网——名乡名镇栏目”上报电子版)。
16.所有证明数字要与上报省政府请示件数字相符。
  (二)行政区划调整
1. 省民政厅主持召开县(市、区)政府会议纪要。
2.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意见。
3.乡镇人大意见。
4.省民政厅主持召开乡(镇)政府会议纪要。
5.相关县(市)直部门出具行政区划调整意见。
6.村(居)委会意见(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参会人员签到表(包括原始件)。
8.县(区)上报市的请示文件及附图(彩色A3纸,县级政区图、行政区划现状图、行政区划调整示意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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