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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来源:原创  作者:兰考县区划地名办

地名普查组〔2014〕2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地名普查办反映(办公地点: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6992089)。
附件: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 10月10日
附件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精神、《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名普查组〔2014〕3号 )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兰考县地名普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地,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崇洋媚俗、贪大求怪、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普查工作要图的调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的测绘人员对普查工作要图进行采集、调绘。有利于普查工作的开展。
(五)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河南省及本行政辖区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兰考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陆地国土。
三、组织实施
兰考县地名普查工作由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兰考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兰考县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兰考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9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6年7月至12月,做好迎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完善成果。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地名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人员培训。省民政厅培训后,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非行政区划单位地名普查登记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迎接审核验收。各项工作按照审核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包括成立机构、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或工作计划、人员培训及工作制度等方面)和普查成果(主要包括地名普查工作图、成果图、各类表格、数据库等)两个方面。做好迎接省市审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十)上报归档。地名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三)涉及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上级领导小组研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1: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兰考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职责
     附件3: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长胜(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杰(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史志办主任)
杨松波(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保强(县发改委主任)
           陈志凌(县教体局局长)
           牛宪峰(县工信息局局长)
            赵建峰(县宗教局局长)
           王永昭(县公安局政委)
            董庆华(县财政局局长)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海燕(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祥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学忠(县水利局局长)
            梁冠一(县农林局农业中心主任)
            任洪峰(县农林局局长)
            周  玮(县商务局局长)
            张连民(县文广新局局长)
            潘容方(县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党委书记)
            张保昌(县工商局局长)
            张建军(县统计局局长)
            房国军(县粮食局局长)
            江同山(县人武部副部长)
            杨耀杰(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曼丽(县邮政局局长)
            李国智(兰考火车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杨松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考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定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3、负责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对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县民政局:承担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及县级行政区域、民间组织名称调查登记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产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有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4、县宗教局:负责做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地名普查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7、县编办: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类外)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8、县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类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重点卫生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0、县住建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设施(街巷、停车场、市政桥梁),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1、县国土局: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协助负责土地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汽车站、公路桥梁)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3、县农林局农业中心:负责做好农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4、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15、县工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6、县文广新局: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提供各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风景旅游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信息采集、资料提供工作,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县农林局林业中心:负责做好林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18、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19、县史志办:负责做好历史资料的提供及考证工作。
20、县人武部: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21、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22、县邮政局:负责邮政网点的普查、提供邮政编码等资料。
23、兰考火车站:负责提供车站、铁路等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24、县商务局、县工信局:负责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所属行业的范围、占地面积、所在(跨)行政区的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25、县规划局:负责做好规划档案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工作。
26、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站(店)等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三、乡镇主要职责
1、根据地名普查工作的需要,落实一名或几名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联络员,负责介绍情况、引路等基础性普查工作。
2、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地名(含乡镇级行政区域、工业区、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亭、台、碑、塔、街巷、建筑物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普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3、协助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县地名普查办公室,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3:

兰考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时间:2014年0月15日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注:请于10月15日前报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6992089,邮箱:lkwjlsq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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